94 号令 本质分析 2018 年 12 月 李议长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员 《政府采购问题与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问题第三章 投诉处理 第四章 投诉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结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质询和答疑结构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问题和投诉,维护合法权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第二条 提出和应对政府采购挑战,适用本办法。适用范围。第三条 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投诉的,应当依法依规坚持诚信原则。原则四、政府采购问答和投诉处理应当依法依规坚持平等、公平、公正、简单、高效的原则,坚持问答和投诉处理的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授权范围内答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职责界定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由同级财务部门根据采购商的预算水平进行处理。采购人属于同一预算级别的跨地区联合采购项目投诉,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办理。最高一级财政部门负责办理管辖。第七条采购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询价函的方式、联系电话和部门通讯地址。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方式、部门联系方式、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受理问题和投诉。机关名称或名称、具体职权期限及有关事项。如果供应商是自然人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pdf,则应由该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投诉应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资格 第九条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回复 第三章 投诉立案 第四章 投诉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结构 第十条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认为自己的权益因中标或交易结果受到损害的,可以知悉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自损坏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可索取采购文件。在法国寻找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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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固定质疑期内对同一采购程序进行一次性质疑。第十一条被质疑供应商以下简称被质疑供应商。供应商应为参与挑战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果采购文件有问题,他们可以质疑这些文件。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应当自取得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或者采购文件公示期内提出质疑。提交质疑函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函应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名称或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被质疑物品的名称和编号;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异议日期 如供应商为自然人,需本人签字。第十三条采购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质询期限内不得拒绝接受质询供应商出具的质询函。 NBSP应在收到质询函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并书面通知质询供应商及其他相关方。供应商回复时间 第十四条 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对中标或交易结果提出质疑的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pdf,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组询问组或竞争性谈判组协助回答问题,第十条。第五条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质疑的供应商名称; 2. 收到回执的日期;被质疑项目的名称和编号;五、被质疑人姓名 六、质疑答复日期 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十六条 采购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供应商质疑成立但不影响投标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供应商质疑成立并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交易结果的,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下列条件处理:法律规定,或者采购文件修改后采购活动继续进行;采购活动将在稍后恢复。 2 采购过程中对中标或交易结果提出的问题。当合格供应商达到法定数量时,可以与合格的中标或交易候选人分开确定。依法应当单独确定中标交易供应商的,否则应当是因恢复采购活动而改变中标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疑者应当报告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同级财务部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结构第十七条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服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答复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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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的期限为15个工作日内。第十八条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信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以下程序为被投诉采购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被投诉人的简称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数量 提供投诉信副本 投诉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姓名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问答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及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投诉日期 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加盖公章。投诉内容 第十九条 投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和内容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pdf,按照规定方式提出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前已依法提出质疑。 2、投诉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内提出投诉。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但根据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第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结构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投诉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在收到投诉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更正、更正,应当说明需要补充更正的事项和合理时间。修正限制。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该人向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4宗投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投诉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受理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pdf,并在收到投诉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报告。及其他与投诉相关的当事人,出具投诉回复通知书及投诉副本,审核并受理。 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等相关材料。当事人的说明义务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处理投诉。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财政部门可以依法依规或依职权委托有关单位或第三方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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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取证、检查、检测、鉴定、质证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到场,并做好质证记录。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调查方式。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诉人。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财政部门需要的相关资料,配合调查。事项不成立中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pdf,被投诉人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的要求提交相关证据基础和其他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依法解释和承担不利后果的权利自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投诉的决定。投诉处理期限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需要专家审查、检测、鉴定和投诉人补充、更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投诉处理期限。前款规定的时间,是指从财政部门向有关单位第三方投诉人发出有关文件补正通知之日起至财政部门收到有关反馈文件或者资料之日止的时间。通知投诉人所需时间。第二十八条 处理投诉期间,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接到暂停采购活动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暂停采购活动。在法定暂停期结束前或者在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的通知前,不得开展采购活动。第二十九条暂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1、受理投诉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 2.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对消息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的怀疑。投诉人无法证明获取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方式获取证明材料。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撤回投诉 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投诉,经查实属实的,由财务部门予以确认。采购结果财务部门将按以下情况处理: 1. 尚未确定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已责令重启采购活动。 2、供应商已确定中标或已完成交易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下载房屋买卖合同 下载劳务合同模板 下载中标确认书或交易结果无效 简易采购合同下载 采购合同模板免费下载 下载农副产品采购合同已签订但未履行取消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有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p>
违规处理采购文件 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的投诉,应当经财务部门确认。财务部门应当认定投诉成立。经确认的投诉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采购。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务部门应当处理下列情形: 1. 未确定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已责令重启采购活动。 2、已确定中标或成交的供应商已确定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供应商达到法定数量时,可以与合格的中标人选或成交人选分开确定。依法要求供应商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责令其恢复采购活动。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Nbsp可以从合格的投标或交易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交易供应商。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否则责令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四、政府采购合同有关当事人已经履行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投诉人对中标行为的投诉成立。财政部门应当认定中标行为无效。财务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并加盖公章。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地址。 2、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及具体处理决定的相关依据。和法律依据 3、告知有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权限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提起诉讼的期限。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和投诉当事人,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及时公示投诉处理结果。诉讼法关于送达、执行决定书和处理结果公告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下载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下载并配合有关部门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依法关于办公室下班停电制度矿山事故报告与奖励制度下载人事管理制度doc盘点制度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问题第三章投诉第四章投诉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补充结构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的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通报; 1、拒绝供应商在法定质询期内出具的质询函。 2. 对抗。对怀疑不予答复或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不能作出合理解释 三、拒绝配合财务部门处理投诉,买方和采购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投诉人已作出三项12个月内全国范围内投诉或以上,未发现投诉。被财务部门严重列为不良行为
yb全站体育app备案清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虚假、恶意投诉,财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备案清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物证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取证方式合法。认为供应商以非法方式取得证据。本办法的规定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问答第三章投诉立案结构第三十九条质疑信和投诉信应当使用中文。质疑信和投诉信的语言和模板由财政部制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提供外文文件证据或者外文视听资料的,翻译机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形成的并加盖翻译人员盖章或签字的证据,应当注明出处已经所在国公证处证明并证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或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的证据和证据。东道国缔结的有关条约规定的认证程序。有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办理相关证明程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因处理投诉而产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申请投诉的供应商预付。双方责任明确后,按照谁过错、谁承担的原则承担责任。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期间的起始日,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为限期后的第一天,不计算为第一天。期限届满日的期限不包括中转时间。在期限届满前寄出的问题和投诉文件不视为逾期。本办法规定的“以上”及“以下”均计入期间计算。第四十三条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其他有关知情人应当保守秘密。第四十四条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办法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04年8月11日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财政部也将取消实施时间。谢谢大家